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个人收款码有限制吗)

时间:2022-03-19 栏目:POS机新闻 浏览:96

近期关于#2022年3月1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火上热搜。这条消息来源于2021-10-13 17:08:20,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最受关注的无疑是上方的一条内容,其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提供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

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很多人误认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了,会极大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现状。但事实并非如此。

    误解一:并非以后就不能用了,只要完成从个人到商户的“升级”就能继续用。

    误解二:不是所有收款码,而是专指“个人静态收款码”

 

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

(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

2.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原则上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3.银行卡受理终端退出管理。

4.存量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管理。

个人收款码有限制吗

解读:

1、明确受理终端的“一生”,从生产、登记、到商户入网绑定、最后终端回收关闭,每一个阶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2、生活中的影响:受理终端定位,保证其用于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即不可终端异地使用且商户不再经营终端需回收或注销。
个人收款码有限制吗

(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原则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2.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管理。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下述4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1)收单机构代码

(2)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4)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3.收款条码管理。......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解读:

1、生活中的影响:个人静态收款码退出舞台,并禁止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2、经营性收款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小微商户,都必须签约特约商户,升级成为商户码。特约商户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绑定具体位置,非特殊需要的白名单商户不可用于线上、异地收款。

(三)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相关业务。

鼓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条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不得引导特约商户拒绝受理任何合法的支付方式。

解读:

1、生活中的影响:商户不得拒绝任意合法方式的支付方式。目前创新支付主要是今年试点运行的“数字人民币”。

二、特约商户管理

(一)信息核实。收单机构应当在初始拓展特约商户,以及与特约商户业务存续期间,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对非同名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身份识别和意愿核实。

收单机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存量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备查。

(二)信息平台。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对收单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监测。

(三)变更管理。

清算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

解读:

1、信息核实:商户三要素即身份证、银行卡、营业执照核实,经营场所核实照片等。

2、信息平台对商户风险交易监控,并对风险交易要进行核查。

3、严格监控入网信息变更,变更核心信息需报备,可疑情况要排查。

三、收单业务监测

(一)交易信息管理。

(二)交易信息核对。

(三)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

(四)专项监测。

(五)资金结算监测。

解读:

1、保障交易信息安全;

2、清算机构会同收单机构核对交易信息,对异常交易信息核对、反馈、排查;

3、通过付款人位置、终端定位等各种方式监测受理终端实际位置是否是商户经营地址,对于位置异常的终端及商户,停止其收单服务;

4、多方面对收单结算账户信息一致性、资金结算业务和交易情况的匹配性进行监测,对于频繁更换结算账户(即到账银行卡)、报送账单与结算账户不一致、结算金额与交易情况不匹配等可以情况,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结果。

四、监督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涉及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情况。

(二)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三)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明知或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但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

央行及其个分支机构加强对违法资金的追查,倒查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对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加大对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的处罚力度。

五、附则

(一)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成员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存量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等相关实施方案,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

(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行业自律规则。

解读:

4个月缓冲期,支付清算歇会简历相关行业自律规则,清算机构会同成员机构按照本通知,制定解决、实施方案。

 

新规绝不是让我们“兜里必须装着现金”,也不会影响我们日常支付, 只要商户码存在,还是可以正常交易,不耽误您扫码买个煎饼果子。完全不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通篇看完,不难看出新规只是为了堵住有人远程收款、逃避监管、偷税漏税等,总体来说更正规、更安全,是有必要的好事!

新规加强了对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和收单业务的交易信息、资金结算等各方面的监测。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对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末端的支付服务商等方方面面的成本,同时也对商户有了各方面的限制。

限制一:个人静态收款码不能用于非面对面的收款,不能用于远程的收款;有非面对面和远程收款需求的,可以申请白名单,白名单也有相应限制。

限制二:个人动态收款码,如果通过截屏下载保存,则视为静态码进行管理。

限制三:个人静态收款码如果有经营特征,必须完成从个人到商户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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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端一户一码,终端登记、商户入网绑定、最后终端回收关闭严格执行。

2、特约商户严格管理,大部分地区业务员上门核查,核实真实商户要素: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业务员必须现场拍摄商户真实门店照片;

3、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公司业务员及客服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协调商户进行调单审查,规避交易风险;

4、收钱吧始终跟随央行政策,走在行业前沿,数字货币一经试点运行,公司立马对接试点商户,反响良好;

5、收钱吧技术研发能力强大,软硬件开发及更新迅速,软件功能迎合商户需求痛点,针对性开发,基于收款,但又不止于收款;

6、相较于个人运营及个人码和银行码商户完全找不到服务人员,公司化运营服务质量更好,业务员和客服互为补充,积极响应并解决商户遇到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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