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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的7000元LV包不翼而飞,航空公司称最高赔300元,你怎么看
7000块钱LV给航空公司托运,最多只能赔300块钱,简单的说,航空行李“按斤赔”的,这个明显不公道,却长期以来是民航法的基本规定。
为什么民航法会有这么奇葩的规定呢?其实,民航法在法律当中是个相当冷僻的领域。
民航法脱胎于海商法。海商法是一个相当鸡贼的法律。是基于大航海时代高风险的海航运输业行为,结果造成了海商法千方百计摆脱自己的承运人责任,比如,共同海损不赔;船出港之前是好的,出港后坏掉了,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也是不赔的。所以异常奇葩。目前,民航法就大幅度地继承了海商法中的奇葩。规定,迥异于普通的民事法律,比如限额赔偿,法律渊源是《华沙公约》等若干个国际公约,所以对民航法敬而远之;而民航法领域人士也很少提出质疑。这就形成了卡夫卡笔下的那个永远被背对的“法律城堡”。
一般认为,民航和航海一样有着较大的风险,涉及金额巨大,所以一般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这可以理解,但“限额赔偿”不应成为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否则就成了装神弄鬼。
1996年《民用航空法》生效,中国民航才算有法可依。其第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但是,有意思的是,航空总局却长达10年没有规定行李的“限额赔偿”标准,而是由民航公司自己来规定:1公斤最多赔偿50元。
这导致在《民用航空法》已明确“限额赔偿”原则的情况下,仍“无法可依”,旅客只能被动接受民航公司提出来的赔偿标准。
直到2006年,国家民航总局颁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其中规定,托运行李1公斤最高赔偿100元,也就是现在适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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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哪怕认可“限额赔偿”的原则,现行的赔偿机制也是有很大问题的。
第一,《民用航空法》第132条规定:经证明,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造成的”,不适用前述的“限额赔偿”,但因为信息不对称,几乎没有旅客可以“证明”。第二,早在2005年,****常委会批准了《蒙特利尔公约》,其中规定,对于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约10900元)为限,这个国际公约的赔偿标准高于民航总局,却从来没有得到适用。航空业有固有的巨大风险,需要利用“限额赔偿”来规避风险,这可以理解。但在非空难的情况下,对于行李损坏,航空公司显然有能力赔偿,但民航方面还是规定了每公斤最高100元的赔偿标准,且10年没涨过,明显就是“管办合一”保护行业垄断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总之,托运7000块钱LV,只赔300块钱,只能“按斤赔”,虽然有表面的法律支持,但仍然是霸王条款,而且在法律的框架内应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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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希师妹。
信用卡欠了112000,支付宝欠了70000,怎么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首先还能怎么办,老老实实还钱。
1、首先,停止使用信用卡、花呗,已经欠下11万多了,不能在增加负债了。
2、和银行协商,将信用卡分期,支付宝也进行分期,慢慢还。
3、两个月都没找到工作,应该立即马上去找一份工作,哪怕是当服务员,也总比在家待业没有一分工资的强。
4、记住千万不要去借网贷,如果实在扛不住,不如告诉自己的父母或者家人,寻求帮助,千万别想不开。虽然有点难看,但总归是多一份希望。